100个观点


法 治

1 .在中国,实行以法治国,是潮流,是人心,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由之路。

2 .中国古代的“德治”、“礼治”,实际上就是 “人治”,它同当时的法治相对立,是落后的。

3 .亚里士多德的法治主张同柏拉图的人治主张是对立的,两者不能结合。

4 .近代的西方和中国,法治主张有其具体内容,是同人治不能相容的。

 
 
 
5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法治与人治也是根本对立的,两者不能结合。

6 .历史上法治与人治的激烈论争,总是发生在社会大变革时期,而法治总是代表着先进阶级阶层和进步思想家、政治家的愿望和主张,人治则相反。

7 .“法治与人治应当结合”的根本错误是,把“法治”同法的作用、“人治”同人的作用混为一谈。

8 .法治论是科学的,它并不否认教育、道德等的作用,也未否定双百方针、科教兴国等方针政策的意义。

9 .法治论并无片面性,并不否定领导人的作用和应有权威。

10 .法治同党的领导并不矛盾,它是正确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条件。

11 .法治与法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2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 16 字方针不能替代“依法治国”的主张。它只能反映古代就有的“形式”法治,而不能表达近现代的“实质”法治。

13 .在中国,实行依法治国的起点是十一届三中全会。邓小平为法治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三代党的领导集体对法治作出了应有贡献。

14 .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可概括为四条。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民主政治的重要条件、人类文明的主要标志、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15 .实行依法治国是一项战略性决策,具有全局性、整体性、目的性和长期性四个基本特点。

16 .广义的“依法治国”包括“建设法治国家”在内,狭义上两者有区别。在中国,“法治国家”概念的提出具有重要意义。

17 .依法治国既治“官”,又治民,但其根本目的、基本价值、主要作用是治“官”。

18 .依法治国重在“依宪治国”。

19 .法治文明是属于“制度文明”的范畴。应当三大文明一起抓。以往错误地将“民主与法制”作为“精神文明”一部分,有其哲学根源。

20 .法治国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有具体的标准与要求。在中国,它的主要标志可概括为十条。

21 .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要正确处理三个理论问题。

22 .“法律至上”是指法律应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其内涵不可任意解释;但国家不能“至上”。

23 .司法独立的理论基础,一是权力制衡原理,二是人民主权原则。要贯彻司法 独立,必须走出 5 个理论误区。

24 .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应当取消。

25 .党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人 权

26 .人权的本原有两个方面,即内因和外因。内因是指人的本性或者本质,它包含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外因是指人类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发展水平。

27 .人权具有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利三种存在形态,人权的本义是应有权利。

28 .人权的本质属性是受一定伦理道德所支持与认可的人应当享有的各种权益。

29 .人权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无论是国内人权还是国际人权,既有普遍性,也有特殊性。

30 .人权具有政治性与意识形态的一面,也有超政治与超意识形态的一面。

31 .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具有统一性和一致性,国家和国际社会应对这两类人权予以同样的重视和保护。

32 .政治权利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应当并重,但在中国,现阶段应当首先解决对政治权利的忽视。

33 .尊重国家主权与加强人权的国际保护,都是现代国际法的重要原则,必须强调和做到两者的高度统一与协调一致。

34 .人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不可分割性,在实现人权的过程中,要重视与强调权利和义务的高度统一。在今天中国的具体历史条件下,强调“权利本位”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35 .人权是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人权的彻底实现,以人的全面解放、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人的需要的全面满足为标志。

36 .人权和人权观念是有区别的,广义上的人权古代就有。自由、平等、人道是现代人权的三项基本原则与主要内容。

37 .近代人权的发展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它直接导致了三代人权理论的出现。

38 .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联系与区别,可以概括为六条。正确认识两者的关系,有利于加强对人权的保护。

39 .发展权是一种“发展机会均等”权。它首先是或者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应当享有的“发展机会均等”的特有权利;同时,它也是一国内某些弱势群体应当享有的“发展机会均等”的特有权利。

40 .发展权产生的合理性和存在价值,是建立在伦理、政治和现实三个基础之上的。

41 .知情权、信息自由、信息公开制度,三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知情权是现代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具有不可剥夺的性质。

42 .知情权的重要意义可概括为六个方面。

43 .工作权是一项基本人权,是一项宪法权利。它的实现是每个人的根本需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基础。

44 .罪犯也应享有各种应当享有的权利;即使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也不是所有政治权利都被剥夺。

45 .为什么司法独立是一项人权原则?

宪 法 学

46.宪政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即民主、法治、人权。

47.宪政在中国一定能实现的决定性条件是:市场经济不可逆转;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愿望;领导层日益年青化、知识化;世界一体化进程加快。

•  中国宪政持悲观态度的“新权威主义”是人治主义。

•  场经济的建立必将促使包括民主、法治与人权的宪政理论和制度形成和发展。

•  “一国两制”思想对中国宪政理论的发展 ,可以归结为10点。

•  民主既是手段 ,也是目的。仅仅把民主当作手段点传统观点是不正确的。

•  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

•  “人民主权”原则是现代民主的理论基础和精髓。

•  现代民主有四个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

55.权力分立与制衡原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三种不同权力的横向制约;二是中央与地方权力的合理配置与相互制约。

56. 完善人民代表制度的若干建议:改革选举制度;扩大差额选举;人大常委会委员专职化;会议会期应当延长。

57.废除领导职务实际上的终身制具有四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58.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国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也是公民。

59.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刻不容缓,它应当包括对军委和执政党的监督。当前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宪法监督委员会。

60.宪法的结构要科学、严谨和合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应放在“国家机构”之前。

61.宪法应当具有规范性,不能仅起“指引”人们行为的作用,还应当具有“强制”作用。

62.宪法条文必须明确、具体、严谨。

63.宪法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

64.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65.中国宪法学研究的缺陷和出路。

理 学

66 .法的重要特点如确定性、程序性、公开性、平等性、不溯及既往性,同法的“一般特征”是有区别的,研究与重视法的这些特点有重要意义。

67 .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原始社会就存在,其现实依据是人类社会自始至终存在三个主要矛盾。

68 .“法的精神”是一个法理学的重要概念与范畴。“现代法的精神”包括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69 .法的构成三要素不是法的规则、法的原则、法的概念,而是:法的精神、法的内容、法的形式。

70 .法的一般本质表现为三个不同层面:法的意志性与规律性(本体论)、法的利益性与正义性(价值论)、法的社会性与阶级性(功能论)。

71 .传统立法程序之前,重视立法准备阶段的制度设计,对提高立法质量,防止部门保护主义和重复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72 .法律审议程序中加强立法的民主性与科学性,必须加强审前准备,改革审议形式,建立修正案制度,完善专业性法律案的审议。

73 .加强我国法律解释工作的必要性何在?立法、行政与司法三类解释的界限是什么?如何界定立法解释的主体和权限?

74 .法律法规必须明令公布,“内部规定”不是法。

75 .追究法律责任,应确立并坚持五项主要原则。

76 .法律制裁的主要形式,不是三种而是四种,宪法制裁应予充分肯定。

77 .应以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护法的法制概念五分法代替传统的三分法,要重视法的执行与法律监督。

78 .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是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和谐、体例科学。它应是一个上下、左右、前后、里外的和谐与协调的系统,而不能只局限于部门法的划分。

79 .“政策是法律的灵魂,法律是政策的工具”的传统公式是不正确的。政策与法律的灵魂是人民的利益和事物的规律。

80 .当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出现矛盾时,应按国家法律办事。

81 .中国可以借鉴和有限采用判例法制度,以弥补制定法之不足。

82 .预防违法犯罪的根本出路是“综合治理”,它是一个系统工程。应实行“打防结合,以防为主”。

83 .法学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它的主要内容可以归结为六条。

84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主要内容可以归结为三个基本观点,即经济观、阶级观、发展观。应将马克思主义法学同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相区别。

85 .二十一世纪,中国法学必将出现四个鲜明特点,即成为发展型、开放型、指导型和求实型法学。

法 哲 学

86 .法哲学同法理学在内容与体系上都有根本区别。法哲学是研究法现象和法意识中哲学问题的科学,包括法的唯物论与法的辩证法。

87 .法具有两重性,即法有客观性、物质性,又有主观性、意识性。不能将法与法律意识混为一谈。法的两重性是构建法哲学体系的逻辑起点。

88 .法与现实社会、法与法律意识之间的矛盾,是法自身的固有的矛盾、是推动法律发展的两对基本矛盾。

89 .法律意识来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传统观念是不正确的。法律意识应当是来源于各种法律现象。

90 .不是先有法律意识,后有法律,而是恰好相反。

91 .法律意识相对独立性有六个方面的科学内涵。

92 .法律意识对立法的作用,表现为:对客观需要的认识、对法律价值的判断、对行为界限的选择、对法制模式的确定。

93 .法律时空观的基本含义是,法律理论与法律制度的取舍和定位,应以时间、地点和条件为转移。现在西方发达国家需要否定和反对的不少法治观念和制度,正是中国目前需要肯定和倡导的。

94 .法是内容和形式的辩证统一。法的内容决定其形式,但法的形式有重要的反作用,要重视对法的形式的研究。

95 .法是整体和部分的辩证统一。“一国两制”是正确处理法的整体和部分相互关系的一个范例。

96 .法是应然和实然的辩证统一。两者既是一致的,不可分的;又是不一致的,可分的。

97 .法是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辩证统一。法的概念有其不确定性,但其基本含义是历史地形成和约定俗成的,不能任意解释。

98 .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对法学研究具有一定的方法论意义,但不能取代辩证唯物论的根本方法论的地位。

99 .“法学教条主义”等“五个主义”是新中国前 30 年民主与法制衰败的重要原因。其根本错误在法学认识论、方法论不正确。

100 .法学理论要更好地为改革、为实践服务,必须改变观念、更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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