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首届监狱系统人权理论与实践研修班在广州大学举行

 

    2005年6月20日,由广东省监狱局和广州大学合作举办的“广东省首届监狱系统人权理论与实践研修班”,在广州大学学术交流中心举行。来自全省各监狱的 30 多名监狱长在此进行为期 6 天的人权知识和人权保护理论研修。广东省监狱局黄副局长和广州大学舒扬副校长出席了研修班开学典礼,并分别作讲话。

    研修班开幕式后,被誉为“敢开第一腔”的人权法学大师、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李步云主讲本期研修班的第一课《人权理论》。他主要讲述了人权的概念和人权的三种形态,社会公众学人权的意义等。

   
   
 

    他说, 人权源于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人的自然属性即人性,包括天性、德性、理性。人的自然属性,是人权存在与发展的内在根据;人的社会属性,是人权存在和发展的外部条件。人权受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影响,受文明程度的制约。人权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人权的普遍性主要是指任何国家的任何人在任何时期所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而人权的特殊性是指不同国家和同一国家不同历史时期所享有的权利不同。

    他认为,社会主义要高举人权旗帜,社会主义者应当是最进步的人道主义者,社会主义者应当是最彻底的人权主义者。建立起社会主义的人权理论体系,是摆在中国法学家面前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据悉,今年已 73 岁的李步云教授 1978 年 12 月 6 日,在人民日报上发表《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被公认为是法学界突破思想理论禁区的第一篇文章。 1979 年 10 月 31 日,他和著名学者徐炳合作在人民日报发表《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一文,提出“罪犯也是公民”的观点,引起很大震动。上世纪 80 年代初,北京一个政治骗子李某刑满释放后,电视台报道说:经过多年努力,李某已由罪犯改造成公民。一位大学教员给电视台写信指出报道有错误,因为李某作为罪犯,本来就是公民。这位大学教员说,他依据的就是李步云和徐炳当年发表的这篇文章。

   近年来,李步云教授带领他的学术团队致力于社会公众学人权的宣传和普及。 从 2001 年始,他的 “ 人权教育 ” 听众,瞄准了国家公务员和社会组织。在湖南,他办了 4 期人权培训班,听众囊括了公、检、法、监狱、司法部门的负责人,以及 “ 广义上的人权组织 ” ,如残联、妇联、工会等。接着,他又给湖南省各县市 160 位公安局长作人权培训,并为此主编了一本内部教材《警察执法与人权保护》,讲解立案、侦查、强制措施等整个工作环节中如何保护人权。为什么要给他们讲人权?李步云回答说: “ 因为他们与人权最相关。保护人权,首先是国家的责任。人权,主要是公民与国家的关系问题。 ”

   去年,在广州大学力邀下,李步云不顾自己已是姥耄之年,南下广州,创办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成为广东省目前唯一的人权研究机构。中心成立不到一年来致力于人权法学理论研究的总结,出版了全国第一本统编教材《人权法学》,推动人权理论研修培训活动,曾在广州试验性举办了一期研修班,获得很好效果,并促成了与省监狱局的这次合作。

   据介绍,本期研修班学习形式包括讲座、讨论、考察、撰写心得等,除李步云教授外,还有来自司法部、中央警院等单位的 7 名专家、学者从各个角度阐释人权保护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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