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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报告 一、项目背景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于 2004 年 7 月成立,是隶属于广州大学的人权研究和教育机构。为普及人权知识,增进人权观念,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与丹麦人权研究所合作,于 2004 年 11 月 5 日— 11 月 12 日在广州大学举办了第一期人权理论与实践研修班。此期研修班是继湖南大学法治与人权研究中心和丹麦人权中心合作,在长沙成功举办四期“人权理论与实践”研修班后,在广州举办的新的一期研修班。此期研修班取得了预期的良好效果,在广州形成了一定的影响。现将研修班的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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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顺利地在中国南方最大的都市——广州开展新的更广泛的合作, 2004 年 7 — 9 月间,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李步云教授和他的同事杨松才博士、黄立教授等与丹麦人权研究所代表 Lone Lindholt 博士、 Hatla Thelle 教授多次就合作事宜广泛地交换了意见。根据这些商议的结果,并经丹麦人权研究所批准,广州大学第一期人权理论与实践研修班得以顺利举办。 二、参加人员 参加本期研修班学习的学员共有 31 人,分别来自广东省监狱系统( 15 人)、广东省司法系统( 5 人)、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3 人)、广州市检察系统( 4 人)、广州市总工会( 1 人)和广东省各高等院校法学院( 3 人)。其中女性 8 人,占总人数的 26% 。学员中既有副教授、博士等学术界的同行,也有在与人权保障密切相关的实际部门担任重要职务或工作的领导干部。三、教员构成
四、教学内容及活动安排 研修班的教学内容十分丰富,既有深入的理论分析,又有精辟的现实探索。著名法学家、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李步云教授讲授了《人权的基本理论》,广州大学法学院院长邓成明教授讲授了《政治权利与人权保护》,丹麦人权研究所泰莉教授介绍了《国际人权理论的研究状况》,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彭锡华博士讲授了《国际人权保障机制》,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杨松才博士讲授了《地区人权保障机制》。研修班还安排国内在人权理论和实践方面有着深入研究和丰富经验的专家学者作了专题讲座,其中包括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夏宗素教授讲授的《罪犯改造与人权保障》、广东省检察官学院梁玉霞教授讲授的《检察工作与人权保障》和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骆振中律师讲授的《刑事司法中律师的作用》。这些课程的安排既让学员接受了一次全面的人权理论学习,又充分照顾到了学员从事的实际工作的需要,受到了全体学员的一致好评。 在紧张的学习之余,研修班还安排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学员们在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黄立教授的带领下,到广东省女子监狱和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进行了参观访问。为了满足学员们的强烈要求,研修班还安排学员到风景秀丽的广州大学城进行了参观,并在广州大学新教学楼人权研究中心的会议室内举行了一次热烈的讨论会。由于讨论的主题很有吸引力,内容也十分精彩,就连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的领导也兴致勃勃地加入到了讨论当中,就加强监狱管理与保护罪犯人权等问题与学员们展开了积极的探讨,一直到夕阳西下仍无丝毫倦意。 在结业典礼上,很多学员都争先恐后地发表了自己的学习体会,一致认为这样的研修班虽然时间紧,但收获巨大,对今后的工作也有很多帮助。不少学员还主动要求将下一期研修班办到自己的单位去,让本单位、本系统的同志接受一次人权理论的洗礼,使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水平都得到大幅度提高。 学员们在研修期满并通过考核合格后,获得了由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和丹麦人权研究所共同颁发的结业证书。 教学安排:
五、反馈及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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