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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人权在监狱的实践 我国的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承担着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神圣职责。新时期,监狱工作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成为新中国监狱工作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使我国监狱迎来了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颁布实施以后,为把罪犯改造成为能够遵守法律、自食其力的新人,并让他们回归社会成为自由公民,北江监狱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不断加大依法治监工作力度,从严治警,不断深化狱务公开,改善监狱设施,各类事故大为减少,罪犯改造质量不断提高,监管改造秩序持续良好,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新的贡献,有效地保障了中国公民的权利。下面笔者结合我监实际,谈谈罪犯人权在监狱的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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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是指人享有的人身自由和各种民主权利。《监狱法》规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辨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步受侵犯。罪犯从收押 ,到刑满释放整个过程,对罪犯应享有的权利,都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我监对于罪犯的改造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从保障罪犯人权着手,着重于改造和转化,以改造人为监狱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依法治监,从严管理,不断深化狱务公开, 营造严格的执法环境,确保 罪犯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辨护、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 受到保障 罪犯有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对监狱人民警察刑讯逼供、体罚虐待等违法行为,罪犯有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其他机构揭发和控告的权利。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好的有获得减刑、假释的权利。 实行狱务公开是我国刑罚执行机关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所采取的实际步骤和重要举措。狱务公开就是将监狱执法的主要依据,程序和结果,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罪犯及其亲属和社会公众公布并接受广泛监督的一种执法活动。我监自推行狱务公开“阳光执法”工程以来,不断深化、细化狱务公开的内容,丰富狱务公开形式,在执法环节上,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 推行罪犯行政奖励评比“六程序”、“四公榜”制度,确保罪犯减刑、假释工作公平、公正,2001年我监对罪犯减刑、假释在实行 “八程序、五公榜”的基础上,深化了罪犯行政奖励评比工作,推行罪犯自我申报奖项、罪犯小组评议、分监区评议、监区考核小组复议、业务科室审议、监狱刑务会议合议的“六程序”制度;实行罪犯申报情况公榜、分监区评议结果公榜、监区复议结果公榜、监狱审批结果公榜的“四公榜”制度,进一步推动了罪犯行政奖励的评审工作向公开、公正、合理的深度发展。 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狱务公开”内容公平、公正、公开的实施。成立狱务督查办公室。成立狱务督查办公室,专门负责检查纠正干警不当执法行为,查处罪犯违法、违纪现象,加大了罪犯检举、控告、申辩的查处和狱务工作督查力度,做到有调查、有处理、有结果。这样,既提高了干警的执法水平和意识,也有效地化解了罪犯与干警的矛盾,促进了狱内的稳定。成立狱务督查办公室,是确保罪犯人权的机构保障。 充分发挥狱内“通用信箱”作用,畅通信息渠道,稳定监管秩序。为了畅通信息渠道,我监在分监区设立“检举、控告、家信”“三合一”通用信箱,由侦查科、监察室共同负责定期开箱,给罪犯提供了极好的宣泄机会,有不满随时可投诉,避免了矛盾激化,把矛盾消灭在萌芽之中。在分监区、监区设立狱务公开和公示栏接受罪犯的监督。 在完善信息渠道、设立狱内“通用信箱”的基础上,通过严格落实定时开箱(每 10天开一次通用信箱)和对每封信件分管领导必有指示和必有查处答复的方式,建立狱内“通用信箱”监狱分管领导审阅、管教业务科室按职权查处和统一归档制度,极大地调动了罪犯检举、揭发狱内不良行为的积极因素,罪犯检举、控告权得到充分保障。 形成多层次的执法监督网络,将防腐拒变关卡前移。为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我监形成执法活动多层次、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督网络,将防腐拒变关卡前移。一是完善人大、政协的执法监督机制。建立联系社会的“桥梁”,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二是扩大执法工作巡视监督的范围,对罪犯半年、年终考核、和评奖实行全过程监督,防止暗箱操作现象;三是规范投诉、举报受理程序,明确罪犯亲属的来信、来电、来访、投诉、控告的受理职责,仅 2001年就受理罪犯申请复议4件,受理罪犯亲属的来访、来信、来电25件,办理罪犯申诉7宗,真正做到来访有接待,来电有答复,查询有结果,建议有研究,投诉、举报、控告有调查,发现问题有整改,形成完善的监督网络;四是深化执法工作向外延伸,进一步实行提请减刑、假释听证会制度,主动邀请了罪犯亲属来监参加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听证会,自觉接受罪犯亲属的监督。 ——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大力为罪犯接受教育创造必要条件,确保罪犯有受教育的权利 罪犯可以根据自己的文化程度接受正规的小学、初中教育,有条件的还可以接受高中或高等教育。同时还可以在狱内受到职业培训,经考核合格的,还可以领到由当地劳动部门颁发全国统一的技术等级证书,为回归社会、自食其力打下良好的基础。罪犯可以阅读报刊书籍、听广播、看电视,了解国内外大事。 北江监狱以 2001年全省教育改造工作会议契机,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对监狱管改造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探索和实践。根据教育改造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我监率先在全省成立属教育改造科内设机构的“三室二中心”,配备了16名专职干警。“三室”即政治、文化、技术教研室,“二中心”即电化教育中心、心理矫治中心。“三室二中心”的主任及教员都是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的。“三室二中心”的成立,实现了文化、技术教育由犯人教员向专职干警教员转变,并在全省率先推行干警文化教员员资格认证制度。完备的教育改造设施是教育改造正常运作的基本条件。从2001年8月至今,我监共投入近200万元,购买电化教育设备,配齐教学楼课桌,添置大屏幕背投电视,建立了完善的演播音响、闭路电视系统等,教育工作管理基本实现了微机化、网络化。文化教育是三课教育的基础。我监对罪犯的三课教育实行“六定”制度,“六定”即定班级、定人员、定时间、定科目、定教员、定课室规范“三课”教育运作。一定班级,根据课堂化教学的要求,我监思想教育课以监区为单位,按罪犯入监年限及人数编成若干个教学班;文化教育课按应入学人数分设小学班和初中班,技术教育开设岗前培训班和职业技术资格证书班;二定人员,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根据要求编班定员;三定时间,思想教育每周二晚上3课时,文化技术教育每周三、四晚上7个课时,周日晚狱内新闻或专题节目;四定科目,思想教育在开设老残犯教育课程、短刑犯教育课程、入监教育课程、出监教育课程的基础上常年开设四年一循环的一门课程,一年之中还开展两个以上的专题教育课程;五定教员,三课”教育全部由专职干警和外聘社会专业学校老师上课;六定课室, “三课”教育的所有罪犯学员全部按所学科目、班级安排课室,做到课室固定,座位固定。 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 2003年5月26日 ,经广东省自学考试中心批准,在我监设立了狱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点。罪犯接受教育的权利大大得到提升。 为充分调动服刑人员参加自考的积极因素,我监出台了《北江监狱服刑人员参加自学考试奖励办法》,办法出台后,服刑人员报名踊跃。仅以 2004年为例,上半年共有143人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比2003年下半年增加了39人 ,增幅达37.5 %; 一次性通过四门课程的有3人,通过三门课程的有8人,通过2门的有16人,通过1门的有43 人,总计通过一门以上的有70人,合格率为50.3%,比去年下半年提高了4.2个百分点,又一次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下半年共有127人参考,总计通过一门以上的有81人,合格率为63.7%,比上半年提高13.4个百分点,比上半年又上了一个台阶,再又一次取得了优异的成绩。由于考务工作组织完好,我监考点的组考工作自成立以来均受到了省、市巡考员的高度评价,被评为韶关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北江监狱自考工作经《广州日报》《深圳特区报》等各大媒体宣传,立即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 一直以来,我监十分重视对罪犯接受职业技术培训的权利。 1991年9月,我监已获得韶关市劳动局颁发的技术培训办学许可证,在监狱系统粤北片率先取得“广东省工人技术业务培训办学许可证”。最近,韶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又在我监设立了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特殊工种培训点。 2001年以来,积极推行走联合办学的社会化发展道路,先后同韶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韶关市北江区卫生局、韶关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等单位合作,相继办电脑、烹饪、服装裁剪等20多个培训项目。2003年5月,经韶关市劳动局批准,在我监成立了职业技能培训基地。35名烹饪班学员经过近二年的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领取了由韶关第二高级技校颁发的中专学历毕业证书。2001—2004年,我监共有5423人(累计13456人)经考核合格获得了韶关市劳动局颁发的全国通用的职业技术等级证书。实现了技术教育由“师傅带徒弟”模式向“与社会联合办学”转变,由监狱发证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证转变。2003年至今,我监与广州市富源毛织厂等10多家企业签订了《共同安置刑释人员协议书》,采用监狱推荐的形式,对刑满出监的有职业资格证书的推荐就业,提高了监狱职业技术教育的社会效益,为罪犯刑释就业开辟广阔的门路。目前为止,200多名刑释人员经监狱推荐,找到了满意的工作。我监推荐安置工作,经各大媒体报道后,在社会引起积极反响。 我监以改造人为宗旨,以转变思想,矫正恶习为出发点和归宿点,突出思想教育的核心地位。由专职政治教员进行系统的课堂化教学,并聘请韶关学院、韶关市 党校等 教授和社会专业人士来监上课。采取沙龙式、电视访谈、辩论式等形式多样的教学模式,突出教育的针对性和可接受性,争取最佳的教学效果。我监在规范入、出监教育的同时,加强对短刑犯的教育,提高教育改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率先在全省成立短刑犯监区,集中管理教育,开展短刑犯教育试点工作,效果显著。 从 2001年10月开始,我监由月新闻改为周新闻,在坚持日常狱内新闻的同时,为突出新闻的时效性、针对性,对重大狱内新闻做到当天第一时间报道。2001年以来,制作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路,在脚下》、《情暖》、《桥梁》、《新生》、《同样的权利》、《八小时以外》、《新路》、《铁肩抗非典》、《苏醒》等10多部专题片。其中,《新生》被韶关市委宣传部评为专题片一等奖,被广东广播电视学会、广播电视局、新闻办公室评为广东广播电视新闻社教类专题片二等奖。专题片《真情》、《大墙有爱》分别荣获司法部2003、2004年“金剑文化工程”影视作品奖。 反映服刑员心声的原创 CD《阳光》 荣获 2004年度广东广播电视新闻一等奖。《八小时以外》在广东省公共电视台播出后,在狱内外都产生了积极的反响。 为充分确保接受教育的权利,我监自 2001年以来,规定各监区每晚必须按时组织罪犯收看中央新闻联播节目,让罪犯及时了解国内外大事。 随着依法治监力度不断加大, 2003年,我监下决心规范罪犯劳动与学习时间,实行每周6天,严格落实罪犯每天8小时劳动制,确保罪犯有休息和接受教育的权利,扭转过去重劳动轻教育的被动局面,确保了各监区有充足的时间,开展适合自己监区特色的监区文化活动。要求各监区根据服刑人员的个人喜好成立了乐器演奏、书法、绘画、花卉、读书、乒乓球、象棋、电脑等各种兴趣小组,积极开展以人为本的特色教育活动。目前,全监已成立各类兴趣小组20多类90多组,参加人数达3000余人,形成了健康有序和具有广泛性的犯群参与基础。这些根植于基层的特色教育内容和形式,潜移默化地影响和改造着服刑人员的心灵。 —— 加强生活卫生管理,确保罪犯有维持身体健康的权利 罪犯有维持身体健康的权利,罪犯享有免费医疗,每年定期接受健康检查,生病得到及时诊治。患有严重疾病的罪犯,有依法获得保外就医的权利。对于患有疑难病症的罪犯,我监均邀请社会上的医学专家来监会诊或送社会医院诊治。 在保障罪犯身体健康权方面,我监十分注重罪犯生活居住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范罪犯生活卫生装备,保持罪犯居住环境通风透气。每间宿舍安装窗纱和多台风扇,经常进行全监理所性的卫生检查评比工作,始终确保狱内环境良好,消除传染病隐患。在罪犯伙食方面,我监投入大量资金,购买高级厨具,罪犯伙房实现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初具规模。严格把关食物入口关,严格落实两个食物量标准。为增强罪犯身体素质,我监自制豆桨供罪犯饮用。夏天定期供应绿豆糖水以消暑。针对罪犯用水紧张的问题,我监在节日放假期间,为保障罪犯用水,还专门从地方消防部门借来盛水车,从外面拉水进行补给,受到罪犯的普遍欢迎。 在医疗保障方面,除每年定期组织罪犯健康大检查之外,我监还结合当地实际,邀请韶关市疾病防治中心的专业人员来监开展预防结核病、爱滋病等专项检查。对患有严重疾病的罪犯,严格条件,依法保外就医,并定期做好跟踪调查工作。对于患有疑难病症的罪犯,我监均邀请社会上的医学专家来监会诊或送社会医院诊治。对送社会医院诊治的罪犯,住院期间,享受到监狱人民警察无微不至照顾。有一名患中风的罪犯,在住院期间由于行动不便,吃喝拉撒全部由值班警察包办,直到康复出院。 在 2003年的抗非斗争中,为确保罪犯身体健康,我监狱人民警察识大体、顾大局,舍小家、为大家,进入监区,封闭隔离,谱写了一曲曲感人的赞歌。 ——宣传到位、教育到位、工作到位,确保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有依法行使选举的权利 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有依法行使选举的权利。为确保罪犯的选举权,我监狱十分重视做好每一次罪犯参与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一是选举工作开始前,各监区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教育每一名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要正确依法行使选举的权利,投下神圣的一票。二是摸底排查,认真做好被剥夺政治权利没有选举权罪犯的思想工作。三是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投票工作顺利进行。每一次选举,监狱都派出机关科室人员分派到各监区投票点进行监督检查。每个监区一个投票箱,排队轮流进行,监狱电视台工作人员跟踪拍摄投票过程,除被剥夺政治权利没有选举权罪犯之外,全部罪犯投票完之后,才能组织罪犯开工,确保每一名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都能行使选举权。 —— 关注弱势犯群,从思想上、政策上、措施上为弱势犯群排忧解难, 确保 弱势犯群的人权 我监十分关注 狱内老、弱、病、残犯的改造,在充分考虑他们生理、心理、体力和生活习惯等方面特点的前提下,在生活、管理、劳动等方面给予不同于其他罪犯的特殊待遇。为了充分确保老、弱、病、残犯的人权,我监于 2001年8月,在十三监区正式成立老弱病残分队,挑选了精干干警专门负责管理。在老弱病残分队,开设书、棋、琴、画、音乐等各类有针对性的兴趣小组,设立专门的心理辅导站。劳动是轻体力的手工活,量力而行,定级考核。推行适合老、弱、病、残犯特点的嘉奖累进制。 在关心弱势犯群工作方面,我监还不断创造条件,建立“法律援助站”,为弱势犯群提供法律援助,保障罪犯的合法权利。在押的罪犯都是被部分限制或剥夺一定权利的特殊群体,加上大多数罪犯文化水平较低,家庭经济生活困难,自然成为了社会中的弱势犯群,他们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直接关系到监狱的安全与稳定。为罪犯提供法律援助,保障他们的合法权利,既体现了我国的立法宗旨,也符合安全稳定的需要。为此,创造条件,建立“法律援助站”,已成为我监刑罚执行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 除以上几项权利之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罪犯还享有与亲友通讯,定期接见家属的权利;有对监狱的管理、教育、劳动生产、文化娱乐、生活卫生等工作提出合理化的权利;有信仰宗教的权利;有财产、继承等方面的民事权利。等等。我监将进一步加大公正执法工作力度,依法从严治警,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进一步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使罪犯的每一合法权利都能在我监得到充分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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