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诉讼法修改”平台项目广州第一次会议纪要

会议时间:2005年10月24日-25日

会议地点:广州畔山酒店

会议主持:李步云、林博

会议参加人:蔡莉、丽莎、徐卉、祁建建、徐鹤喃、张际航、李巧芬、杨松才、黄立、刘志强、陈佑武、舒韔、万卉

会议记录:万卉

本次会议主要从3个方面展开:前期工作回顾,目前工作总结和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一、前期工作回顾

  按照平台项目的要求,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和丹麦人权研究所从各个不同的方面对本项目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社科院法学所主要搜集了近几年中国国内理论界对刑事诉讼法与人权保护相关的4个问题的研究成果,包括出版的有关著作,发表的学术论文。已经结束和正在进行的相关研究。他们的资料搜集工作十分全面,深入,整理出来的材料也非常工整、清晰。

  海淀区检察院主要汇报了该院对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想法、做法和一些前期成果,并着重谈到了他们对修改问题的思考路径。认为中国的刑事诉讼法不仅仅是要完善,更重要的在于构建一个符合国际标准,又不脱离中国现实的体制框架。在前期具体工作方面,海淀区检察院指定了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深入研究,并对“权利告知”和“刑讯逼供”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理论成果,也在检察实践中进行了初步运用,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当然,他们也谈到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的证明是很难的,关键在于找到证据十分困难。现实中的办案过程和我们的理论预期并不完全一样。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汇报了前期工作和田野调查研究的情况。在对国内有关实验、调查的资料收集方面,主要是对北京、西南和华南的几个研究工作的了解,也取得了不少有用的参考资料。广州方面的重点是开展田野调查。他们在广州市内进行了一个小型问卷调查,对象主要包括警察、检察官、法官、监狱警察和律师。成功的收回了107份问卷。从对问卷结果的分析中,他们发现了一些重要的研究线索。这些线索既说明平台项目的重要性,又能为下一步的研究提供参考。

二、目前工作总结

  李步云教授、徐卉教授和徐鹤喃检察长分别介绍了各小组与丹麦外交部人员会见、商谈的情况。主要内容集中在开展平台项目的重要性、可行性、具体实施步骤和方法、以及每一阶段的大致时间安排等问题。各小组普遍认为,丹麦外交部对本项目十分重视,也非常支持。但同时也希望该项目确实能够取得预期的丰硕成果。

  对于目前的工作进展,丹麦专家和各小组都是比较满意的。在充分肯定了前期工作的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各小组也提出了相互之间应当协调好的一些关系,并建设应考虑律师组织参与进本项目的必要性。

  广州方面还对培训表示了极大的兴趣。认为理论的研究很重要,但不能取代对社会各阶层尤其是与人权保护密切相关的公检法司等权力机构工作人员的人权培训。通过对他们的培训,人权保护的实施将得到更好更快的落实。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