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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权概念产生的历史背景

    关于人权思想的萌芽,可以追溯到很早的历史时期。法国巴黎大学法律教授、欧洲理事会人权司长罗伯逊(A.H.Robbertson)在《世界上的人权》一书中这样写道:“当我们考虑我们所信奉的人权哲学根基时,似乎十分清楚,其主流来自于西欧的自由民主传统-希腊哲学、罗马法、犹太-基督教传统、宗教改革和理性主义时期的人文主义等。”有些学者把人权思想追溯到古罗马的民主思想,还有人提到更早的公元前十几世纪的奴隶制末期,认为古巴比伦王国的汉谟拉比法典中关于保护权利的规定是人权思想的源泉。汉谟拉比法典(Code of Hammourabi)现存于法国巴黎的卢浮宫中,因为刻在石柱上,因此也被称为“石柱法”。这一法典对婚姻、家庭、继承、财产权、契约债务、自由人和奴隶的地位等问题作了规定,还规定了对侵犯人身权利和处罚和审判制度。法典中有这样一句话:“在王国内实行正义统治,摧毁邪恶和暴力,防止以强凌弱,使国家开明起来,促进臣民的福祉。”
  但现在比较一致的看法是,人权的概念是17——18世纪由欧洲资产阶级首先提出来的。在被称为人类历史上的黑暗时代的中世纪,整个欧洲大陆处于神权的统治之下,人们的理性受到极端的压制和迫害。在那种情况下,欧洲发生了文艺复兴运动。人文主义者们率先打出了人性和人道主义的旗帜,主张人类天生一律平等。这一时期的人文主义思想和主张成为后来资产阶级思想家和启蒙学者提出人权理论的基础,也是资产阶级人权思想的最直接源泉。   
    人权理论的出现最先是针对封建贵族特权和僧侣神权而提出来的。16世纪末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欧洲广泛兴起,并随之产生了新兴的资产阶级。在17-18世纪期间,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迅速发展,资产阶级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股十分强大的力量。然而,资产阶级的政治地位却与这种经济作用远远不相适应。在政治上,资产阶级仍处于受歧视的地位,被视为“暴发户”。他们的发展也受到封建统治及宗教势力的阻碍和压制。在这种背景下,一些资产阶级思想家和启蒙学者提出了“每个人都平等享有各种权利”的思想,提出了“人的生命、自由、财产的权利是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主张。这种思想后来逐渐发展成为“天赋人权”的思想并一直延续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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