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的国际保护指国际社会依据国家人权法的有关规定,对世界上存在的侵犯人权行为所采取的措施和行动。所谓人权国际保护问题上的双重标准,概括来说,主要是指,在人权问题上对自己的问题奉行一套标准,对别人的问题又奉行另外一套标准;对自己的盟国、友好国家奉行一套标准,对与自己的政治和社会制度不同、利益相冲突的国家又奉行别一套标准;或者是,在人权的国际保护活动中不是依据国际法的原则,不是按照人权的国际标准,而是在人权问题上的出于种种政治、经济、战略或其他方面的考虑,对同一性质的问题采取不同的态度和标准。这是国际社会人权的国际保护活动中所出现的一种比较突出的现象,它对人权的保护起着很坏的作用,而且破坏了国家关系的正常发展,影响了国际上正常的交往与合作。
人权国际保护中的双重标准现象是在“冷战”时期表现得尤为明显。近年来,在国际关系中虽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缓和,但双重标准的现象并未消除。比如在外国入侵阿富汗和入侵柬埔寨后,西方国家对上述侵犯他国的民族自决的行为给予了一致的强烈谴责。但1989年美国入侵巴拿马,不仅违反了《联合国宪章》,侵犯了巴拿马的主权,而且践踏了巴拿马的民族自决权和巴拿马人民的人权与基本自由。面对这样一个同样性质的问题,在1990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通过决议要求美军撤出巴拿马时,美国及其多数西方的盟国却对决议投了反对票。
第32届联大通过的第32/130号决议明确指出,“在联合国系统内处理人权问题时,国际社会对于由种族隔离、一切形式的种族歧视、殖民主义、外国统治、外国占领和侵略、对国家主权、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威胁,以及拒绝承认民族自决和各国对其财富和自然资源享有行使充分主权的基本权利等状况所影响的各国人民和个人,其人权受到大规模严重侵害的事情,应作为优先事项,或继续作为优先事项,来寻求解决。”然而,一些西方国家对上述决议中所列举的大规模侵犯人权现象却表现出很强的选择性,对出现在南非的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这类大规模侵犯人权现象,对以色列侵占巴勒斯坦及其他阿拉伯国家领土、侵犯巴勒斯坦人民自决权的行为,西方国家利用种种借口加以袒护,对谴责以色列和南非当局大规模粗暴侵犯人权问题的决议草案,西方国家要么投弃权票,要么干脆投反对票。这种作法显然不是客观、公正地遵循人权国际保护所应奉行的国际标准,而是一种明显的奉行双重标准的行为。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国际法教授理查德·福尔克在其所著的《人权的理论基础》一书中谈到西方国家在人权问题上实行双重标准问题时写道:“对南非政权尽管多年来一直予以谴责,并直接要求南非政府放弃种族隔离制度,但却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有些国家,如美国、英国,对南非的稳定有强大的经济利益和地缘政治利益,这些国家和其他一些国家一道,乐于谴责种族隔离制度,但却在背后通过各种手法保持南非的稳定。”这种作法破坏了人权问题的人道主义性质,使人权的国际保护失去了公正性和客观性,使人权问题掺杂了浓厚的政治色彩,造成了国家关系之间的紧张、对立、怨恨和仇视,妨碍了国际间的和谐、理解、友好、交流和合作,因此是十分有害的。
在人权问题上奉行双重标准的另一种表现是,对别人的缺点不余遗力地加以攻击,对自己的违反人权行为则轻描淡写,加以掩盖,甚至只字不提。有的西方国家每年发表一份人权报告书,其中列举了世界上100多个国家的人权状况,唯独不讲自己国家的人权状况如何,而这些国家其实并非不存在人权问题。在许多西方国家,众多的流浪者无家可归,失业情况也很严重,用人权的国际标准来衡量,这些国家至少未能保障这些人的工作劳动的权利。在一些西方国家存在的种族歧视现象也很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