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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道主义干涉论与人权无国界论(四)
  
四、人权的国际保护与不干涉内政原则

  1.不干涉内政原则的提出
  不干涉内政原则作为国际关系的行为规范,是由资产阶级首先提出来的。18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爆发后,欧洲封建专制君主感到这是对它们利益和特权的挑战,于是,联合起来,对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建立的政权进行各种形式的干涉。针对这种情况,1793年,《法兰西宪法》规定:“法兰西共和国不干涉他国的政治,也不允许他国干涉法国的政治。”
  19世纪初斯,俄、普、奥等国的封建专制君主组成了神圣同盟,对欧洲各地出现的革命运动四处进行干涉,并企图将干涉政策推广到南美洲,将拿破化战争期间已经获得独立的西班牙殖民地人民的独立斗争,也是对英国和美国利益的一种威胁,因此不仅遭到西班牙原殖民地人民的的强烈反对,亦遭到英国和美国的共同反对。门罗主义就产生在那个时期。1823年12月2日,美国第五任总统门罗针对欧洲国家的干涉,向国会发表了一份咨文,声称美国不干涉欧洲国家的事情,也绝不允许欧洲国家把它们的政治制度扩张到美洲。咨文称:“美洲大陆今后不能当作任何欧洲国家殖民的对象”,“凡是欧洲国家要将其政治制度输入到这一半球任何部分的任何企图,我们都将认为是对于我们的和平与安全威胁。凡是已宣布独立的西半球各国政府,我们决不能同意任何欧洲国家对它们进行旨在从事压迫的干涉,并且认为这是对美国不友好的示威”。
  2.不干涉内政原则的适用
  不干涉内政原则虽为资产阶级所率先提出,但却又不断为资本主义国家所破坏。在运用这一原则时,西方国家表现出明显的实用主义态度。1917年俄国革命后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西方帝国主义背弃了自己所主张的不干涉内政原则,联合对苏维埃俄国进行了武装干涉。
  1945年,联合国成立,不干涉内政原则被作为一条重要内容载入了《联合国宪章》,从而确立了它在国际法中的地位,成为指导国家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
  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社会成员国之间赖以维持正常关系的重要基础,只有遵守这一原则,不论大小、贫富、强弱的各个国家之间,才有可能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正常的交流。一旦摒弃了这一原则,则会使人类社会退回到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以富压贫的弱肉强食的时代。
  不干涉内政原则作为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适用于国际关系的一切领域,任何人不得划出某一部分作为例外。如果允许以人权为名将不干涉内政原则的适用范围加以限制,则明天就有可能出现更多的领域被划出来,国际法的适用范围就将被根据需要随时随意加以扩大或缩小,这是一种十分危险的倾向。如若允许这种行为任意发展,则国际关系就将面临严重的威胁。因此,不能以人权的国际保护为名无视或践踏不干涉内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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