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权外交概述
什么是外交,说法很多。一般认为,外交,即各国的对外交往。英国外交家萨道义(Sir Ernest Satow)在《萨道义外交实践指南》一书中对外交下的定义是,“运用智力和机智处理各独立国家的政府之间的官方关系,有时也推广到独立国家和附属国之间的关系,或者更简单地说,是指以和平手段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至于人权外交,则是指将人权作为一个国家制定对外政策的出发点,或者要考虑将人权因素作为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础。
人权很久以来就已经成为国家之间关系的一项内容,各国不仅对居住在其他国家的本国国民所受到的待遇十分关心,尽力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本国侨民的权利和利益,还逐渐发展到对其他国家政府对其公民的待遇加以干涉。于是,人权问题便成为一个国际问题,对国家之间的关系不可避免地要产生各种各样的影响。特别是人道主义干涉论的问世,更为不少人以人权为名干涉别国的内政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最近,一些西方国家重新把人权问题作为其外交政策的基石,引起了对这一问题的争论。
二、人权外交口号的提出
人权外资最先是由美国于70年代后期提出的口号,其中心思想是以人权作为美国外交政策的基石,在与别国的相互关系中,,将人权作为是否维护良好关系的一个重要标准,将人权作为外交政策的一项重要政策加以实施,并尽力向别的国家输出西方资产阶级的“民族、自由和人权”思想。在人权外交口号提出以前,西方国家与其他国家的关系主要以政治、军事、经济利益和战略地位作为外交政策的主要因素,对其他国家维持何种关系,基本上是出于上述几种因素的考虑。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国际上分成两大阵营:社会主义阵营和帝国主义阵营。这两种势力在国际上处于针锋相对的敌对状态,在政治、经济、军事和意识形态等各个领域里均存在着尖锐的斗争,人权是两大阵营斗争的一个焦点。尽管随着国际形势的不断变化,人权问题在这一斗争中的作用、地位和受到重视的程度有所不同,但这一斗争却从未停止过。
战后,西方国家视社会主义国家为其统治世界的主要威胁,加紧从军事上进行包围遏制,在经济上进行封锁和限制,同时,在政治上和思想意识上竭力利用人权问题进行攻击和煽动,并且把希望寄托在社会主义国家内部发生和平演变上。
人权口号之所以没有在以前提出,而是出现在70年代后期,与国际形势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70年代末期,先后出现了苏联入侵阿富汗、越南入侵柬埔寨等事件,国际上东西方力量均衡出现变化,西方对这种情况感到忧心忡忡,在这种情况下,美国首先旗帜鲜明地提出了“人权外交”口号,强调要用道义力量来弥补军事力量的不足,并作为在国内争取各派政治力量支持政府对外政策的“道义基础”的原则。提倡人权外交的人强调,美国不仅要对苏联和东欧国家提出这方面的挑战,而且也要关心第三世界国家的人权问题,认为美国在献身人权和基本自由方面要给国际社会树立这种“理想主义的榜样”,人权外交“是处理外交事务的一种切实可行的现实态度”,“道义原则是行使武力和扩大影响的最好基础”。
三、人权外交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
为了推行人权外交,西方国家动用了几乎所有的手段。最主要的手段是,利用国会与政府相互独立又相互的关系,向别国施加压力。国会或方会在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中是国家立法机关,是最高民意的代表,它有立法权,可参与国家对外政策的制定。它可以利用自己的立法权利通过一些决定或法规,为政府同其他国家发展双边关系制定一些所要遵守的规定,也可直接通过指责某一国家侵犯人权行为的决议,要求政府作出某些表示,或禁止政府向该国提供援助或开展其他方面的交往等。
另外,非政府组织也是西方国家政府惯于利用的一个得力工具。非政府组织表面上是独立的,不接受任何政府的资助,不受政府部分的领导,更不听从政府的指示,其财政来源全靠其成员的会费或社会其他阶层的捐助。但实际上,许多非政府组织并非像它们自己所宣称的那样是独立的,它们不仅在政治上受到政府的鼓励,而且在经济上也得到政府或其他官方机构公开或私下的大力支持。如1989年度美国国会拨出2500万美元的巨款给美国的“全国争取民主基金会”,使其开展活动使用。在联合国讲坛上,一些非政府组织或根据道听途说,或凭主观臆测,或干脆编造出各种各样的耸人听闻的故事,对第三世界国家的政府进行攻击。它们在发言或散发的材料中往往使用“据说”、“据报道”、“有指控说、“据信”、“人们怀疑”一类语言,对自己有言行不负任何责任。西方国家对非政府组织这种作法十分赞赏,极力提高非政府组织在联合国的地位,试图它们发挥更大的作用。其原因之一是,一些非政府组织代表了西方国家政府的利益,可以说出政府想说而不便说的话,利用非政府组织向别国政府施加压力,可以免于为影响两国之间的关系担负任何责任。
还有新闻媒介,更是西方国家政府开展人权外交的得力工具。西方新闻媒介表面上是独立、公允和客观的,不受政府的指导和管制,是言论自由的标志。它利用这种身份传播各种未加证实的消息,政府则以新闻媒介代表公众舆论和民意为由,以作为自己制定对外政策和向别国施加压力的借口。实际上,西方国家的新闻媒介远非像它们自称的那样公正、中立和客观,政府对新闻媒介的支持也是众所周知的。如“自由欧洲广播电台”、“美国之音”等均由美国官方出资兴办的直接管理,是其向第三世界国家输出其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对别国进行渗透、煽动,挑起人民对政府不满,鼓励一国内乱的最重要的工具之一。
至于西方国家政府在执行外交政策中的作用自不待言。西方国家政府的官员、驻外使领馆的外交官对驻在国的所谓人权状况格外关心,对各种关于人权的消息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千方百计地搜集材料,想尽一切办法会见那里的所谓持不同政见者,对他们的活动给予鼓励,支持他们的反政府活动。在与别国政府的交往中,西方国家政府更是采取软硬兼施的手段,利用军事、经济、政治援助、贸易优惠、投资、贷款等手法诱压第三世界国家作出让步,实行符合西方国家利益的改革,以达到在这些国家扩大影响的目的。
四、人权外交的实质
将人权作为制定国家对外政策的主要依据或重要据,是西方国家最近10余年中才提出来的一个新观点。历史上,西方国家曾提出过“大国外交”、“实力外交”、“炮舰外交”、“均势外交”等许多种理论,其实质无一不是出于为本国利益的考虑,并多多少少暴露出大国沙文主义的倾向。而人权外交的提出则不然,它打的是冠冕堂皇的人道主义旗号,给西方国家的人权外交罩上了一层和蔼可亲的面纱,似乎西方国家已一改其过去贩卖黑奴、倾销鸦片、向别国进行侵略扩张的本性,成了捍卫各国人民民主权利的坚强卫士。
将人权作为外交政策的基石,其中心思想是在与别国发展双边关系时,不是以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及其他国际法准则为依据,不是本着互相尊重、互相谅解、互相平等的原则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努力发展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好交往,而是以我为中心,以审判者的身份出现,对别国的人权状况作出评判,认定其好与坏,是否符合自己的好恶及自己认定的标准,并以这一判断结果来确定与该国的关系应摆在何种位置上,是否需要采取某单方面的措施,施加压力,以迫使国向自己靠拢。
将人权作为国家外交政策的基石,将自己摆到一个高人一等的审判者的位置上,对别国的内政加以评判,并以这种评判来确定国家之间的关系,迫使别国作出自己喜欢的变革,这种做法违反了国家主权平等的国际法原则。
在实践上,以自己的好恶和标准来确定别国人权状况的好坏,往往失之公允。如再以种种措施迫使别国向自己靠拢,强迫别国做出某种改变,就更加违背了国与国之间所应遵守的国际法准则。
将人权作为外交政策的基石的实质,是一种新形势下的“炮舰外交”、“实力外交”,是大国沙文主义、霸权主义的作法,是西方国家在人道主义的面纱后面向别国施加政治影响、进行意识形态渗透、输出自己价值观的一种新手法。
西方国家政府执行人权外交本质上并不是真正了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并不是以促进世界各国人民的人权和基本自由为目的。对于这一点必须有清醒的认识。美国历史学家阿瑟·施莱辛格在谈到美国外交政策时说过这样一段话:“促进人权发生冲突时,国家安全必然放在压倒一切的地位。”正因为如此,当南非、以色列等国家大规模地粗暴地侵犯本国和领国人民的自决权利、残酷镇压人民的时候,西方国家并不准备加以任何形式的干涉,或为保护那里的人民的人权作出任何努力或者牺牲,西方国家不仅对谴责上述行径的联合国决议投了弃权票甚至反对票,而且一直同南非政权保持着各种接触和密切的联系,并向以色列提供了大量的军事援助和经济援助。这充分暴露了西方国家人权外交的虚伪性质。
将人权问题作为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的基础是一种十分危险的错误倾向。这是因为:
首先,经过多年的国际实践,国际法对于国家关系的基础已经规定了一系列的行为规范,如国家之间须遵守的国家主权原则、平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等。如否定这些原则,无视国家主权,在大小国家、贫富国家和强弱国家之间不讲平等,允许相互干涉内政,甚至动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则会使国家之间的正常关系遭到严重的破坏,国际社会就会陷入混乱之中。
第二,尽管联合国等国际机构在人权问题上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人权问题的国际公约,设立了一些各国应努力遵守的人权问题国际标准,但各国的情况差异很大,对人权的看法也不尽一致,对于一国人权状况究竟是好坏,难于有统一、客观的判定。如果各国均以自己的眼光去判定别国的人权状况,去衡量别国人民是否充分享受了人权,其结论肯定是相距甚远的。以这种结论作为制定一国外交政策的基础,并用以指导同别国的关系的处理,必然会出现无休止的分歧和争论,影响到国家之间的友好关系和正常往来,并为一国向别国施加压力、输出自己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干涉别国内政提供可乘之机。因此,人权外交对保持正常的国家关系是十分有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