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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中国的人口政策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而耕地面积又很少的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对于11亿多中国人来说,能吃饱穿暖,医疗卫生有保障并受到教育是至关重要的,做到这些是维护中国人民的基本的人权,也是为广大人民充分享受其他各项人权和基本自由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江泽民同志曾多次阐明:中国政府是重视人权的,但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最重要的首先是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的广大百姓深受“三座大山”的压迫和剥削,缺衣少食,缺医少药,人民平均寿命是世界上最低的国家之一,广大人民连基本的生存权利都得不到保障,享受基本人权就更无从谈起了。
  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全国各族人民40多年来的共同努力,中国已经由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初步繁荣昌盛的国家。中国的工农业生产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广大劳动人民已经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1989年,中国人口平均寿命提高到70岁。人口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有了大幅度下降。1953年至1989年,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平均每年增长7%,国民收入平均每年增长6.8%;与1949年以前最高年份相比,1989年我国粮食产量增长了2.7倍;棉花产量增长了4.5倍;布匹产量增长了6.8倍;钢铁产量增长了66.7倍,从世界第26位提高到世界第4位,原媒产量增长了17倍,从世界第9位上升到世界第1位;石油产量增长了430倍,从世界第27位上升到世界第4位。中国年均扫盲400多万人,文盲率已从1949年的80%下降到1990年的15.85%。1989年,我国大、中、小学学生人数分别是1949年的17.8倍、39.8倍和5.1倍。
  然而,人口增长过快却给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沉重的压力。中国的耕地面积只占世界可耕地面积的7%,却供养了约占世界人口总数22%的人口。从1949年到现在,中国人口翻了一番多,人均耕地由1949年的2.7亩下降到1988年的1.3亩,只及世界人均水平的1/4。从1952-1989年,中国粮食总产量翻了一番,但人均占有量仅提高了26%。有的地区由于人口增长过快,为了多生产粮食,就滥伐森林,致使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恶化。此外,人口过快增长还直接影响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1989年中国城市平均每人居住面积仅6.6平方米,城市每万人拥有公共车辆4.6辆。人满为患为各方面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障碍。
  为了更有效地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保证人民更好地享受基本人权,中国政府根据本国的具体国情,将控制人口增长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国家自80年代开始推行计划生育,提供晚婚晚育,少生优生。这是中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开展计划生育过程中,中国政府一贯采取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方面,反对强迫命令的做法。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除有特殊情况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某些确有困难的夫妇可以间隔几年以后生第二个孩子。对各少数民族,中国政府历来采取特殊的政策。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计划生育的具体要求和做法。例如,在西藏自治区,自80年代中期起才在藏族的干部、职工中提倡计划生育,鼓励一对夫妻有间隔地生育两个子女。在人口发展过于缓慢和人口衡少的边境农牧地区,未实行计划生育。
  十年来的实践证明,中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是完全必要的,既符合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中国人民的切身利益,也有利于稳定世界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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