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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关于人权问题的国际文件
  

  根据联合国出版的《人权国际文件汇编》,现收录其中的人权问题国际文书共有67个,这些文书包括公约、宣言、议定书、建议、原则、规则、章和等不同形式的文件,内容涉及很广泛。这些文件大多是联合国成立40多年来由联合国及其下属机构制定、经联合国大会批准的,也有的是联合国系统其他国际机构制定的,如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强迫劳动公约》,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制定的、取缔教育歧视公约》等,还有一部分是联合国成立之前制定的。这些国际文件除《国际人权宪章》是比较系统的人权文件外,一般都仅专门就某一领域的问题作出规定。按照它们的内容来分,这些国际文件可分为以下几大类:
   (1)有关自决权利:如《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
   (2)有关防止歧视问题:如《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宣言》、《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反对体育领域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歧视〈就业及职业〉公约》、《取缔教育歧视公约》、《同酬公约》、《消除对妇女歧视宣言》、《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等。
   (3)有关战争罪行和危害人类罪行,包括灭绝种族罪行:如《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战争罪及危害人类罪不适用法定时效公约》等。
   (4)有关禁止奴隶制和强迫劳动问题:如《禁奴公约》、《废止奴隶制、奴隶贩卖及类似奴隶制的制度与习俗补充公约》、《禁止贩卖人口及取缔意图营利使人卖淫和公约》、《强迫劳动公约》等。
   (5)有关执法问题:如《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保护人人不受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宣言》、《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执法人员行为守则》、《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为罪行和滥用权利行为受害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则宣言》、《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等。
   (6)有关国籍、难民等问题:《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减少无国籍状态公约》、《非居住公民个人人权宣言》等。
   (7)有关妇女、儿童、青年、婚姻、家庭等问题:《妇女政治权利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在青年中促进各国人民之间和平、互尊和了解的理想的宣言》、《关于婚姻的同意、结婚最低年龄及婚姻登记的公约》等。
有关社会福利、进步和发展问题:《社会进步和发展宣言》、《世界消灭饥饿和营养不良宣言》、《利用科学和技术进展以促进和平并造福人类宣言》、《残废者权利宣言》、《人民享有和平权利宣言》、《发展权利宣言》、《国际文化合作原则宣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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