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劳工组织的建立与宗旨
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是现有联合国机构中历史最长的一个机构,始建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1919年。根据《凡尔赛和约》,它是国际联盟的附属机构。国际联盟解散后,于1946年与新成立的联合国组织签订了协定,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在日内瓦,共有150多个成员国。国际劳工组织的宗旨是,促进充分就业和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劳资合作,扩大社会保障措施,保护工人的生活与健康。它主张通过劳工立法来改善劳工的状况,进而“获得世界持久和平,建立社会正义”。中国于1971年恢复了在国际劳工组织的席位,于1983年起正式参加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
二、国际劳工组织保护人权的工作
保护人权是国际劳工组织各项活动的中吣内容之一。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规约,所有国家和国际上制定的政策和措施都应基于这样一个原则:所有人,无论其种族、人种或性别,均有权在自由、尊严、经济安全和平等机会中追求物质福利和精神发展。国际劳工组织保护人权的方式主要是制定国际劳工标准,一种是经济方面的,另一种是政治方面的。经济方面的主要涉及安全工作条件、保护儿童和青年权利、对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的保障等;政治方面的主要涉及结社自由、免受强迫劳动的自由、平等机会、同工同酬等。
此外,国际劳工组织还采取了几种具体的措施来保护人权。一是监督制度,由各国政府定期向国际劳工组织提交报告,汇报本国在履行国际劳工标准方面的情况,由一独立的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初步意见后交由政府、雇主和工人代表组织的三方委员会审议。另一项措施是根据《国际劳工组织规约》第24条的规定,任何雇主或工人协会均可向国际劳工局提出申诉或指控,控告政府在其管辖的范围内未有效履行其加入的国际公约的义务。国际劳工组织的理事会在收到此类指控后,可将其转交有关政府,请政府对指控内容进行调查,并做出答复和评论。国际劳工组织收到的第一份指控是由世界工会联合会提出的,指控函控告欧洲经济共同体所属国家在雇佣人员时对被雇人员首先进行政治方面的调查,因而构成歧视行为,违反了国际劳工准则。国际劳工组织在收到此类指控信后,可成立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
近年来,国际劳工组织收到的指控信日益增加,其中出于政治目的的攻击不乏其例,因此,同联合国其他机构一样,其人权活动也同国际政治斗争密切相联,是国际政治斗争的一种反映。